各位师生及家长:
根据省安委办《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晋安办函(2023)244号)、市安委办《关于在忻州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忻安办函[2023] 165号)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、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宁政办发[2024)1号]要求,宁武县春节期间(腊月二十三至二月初二)禁止燃烧旺火和燃放烟花爆竹。
在此,我们倡议:
一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。自觉遵守市政府关于禁止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,拒绝销售、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选择健康环保的方式欢度节日,营造良好宜居环境。
二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。利用微博、电话、微信,抖音短视频等方式,主动劝说、带动亲朋好友不买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大力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,宣讲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,危险性,倡导绿色低碳新风尚。
三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者。请各位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、管理和监护,教育孩子“守法自护,远离烟花爆竹”,坚决不去购买、燃放烟花爆竹,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玩耍、围观,及时发现、制止孩子结伴燃放等行为。
四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。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运输、不存储、不经营、不燃放烟花爆竹,并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“不”,对违规行为自身不能制止的,积极向“110”、“12345”或有关职能部门举报。
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。希望广大师生和家长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我们的健康生活环境,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。顺祝各位新春愉快、身体健康、阖家欢乐、万事如意!